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 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 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 [2019]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药物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药物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1标段: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 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2标段: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 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项目编号:
1标段:JLZQH-ZB-2019043FW
2标段:JLZQH-ZB-2019044FW
2.3工程概况:总占地面积12000㎡,总建筑面积8500㎡,其中GLP实验室8000㎡,附属用房500㎡,场区内道路及广场面积5900㎡,绿地面积3600㎡。共购置设备750台(套),其中实验设备712台(套),公用设备38台(套)。
2.4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内。
2.5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2.6招标范围:
1标段: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 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不得采用重点审核法、抽样审核法或类比审核法等其他方法)、配合财政部门进行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的审计工作,并负责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有关备案和报审事宜。
2标段:吉林省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 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配合招标人办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备案和报审事宜。
2.7服务周期:
1标段: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2标段: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批复为止。
2.8质量标准:
1标段: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工程造价咨询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标段: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9标段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咨询服务能力。
2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建筑专业资格,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2 1标段: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
2标段: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注册证书。
3.3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和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 1标段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7 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 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标段要求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标段要求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咨询资格复印件(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截图);
(3)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吉星大厦20楼东侧2021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药物研究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4565号
联 系 人:孙欣
联系电话:0431-885110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 编: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张锦云
电 话:00431-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箱:ZQH87051086@vip.163.com
网 址:www.jlzqh.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9829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