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焊装车间移动式排烟装置追加项目采购(四次)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焊装车间移动式排烟装置追加项目采购(四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9078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焊装车间移动式排烟装置追加项目采购已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焊装车间移动式排烟装置追加项目采购。

    2.2招标范围:焊装车间移动式排烟装置采购24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交货期:20191010日到货。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交货地点:用户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投标人近三年(20161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投标人所投产品滤筒的阻燃等级按照制造材料须达到防火等级UL94的最高等级,塑料树脂类须达到UL94 5VA等级,薄膜材料类须达到UL94 VTM-0等级,发泡材料类须达到UL94 HF1等级,且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名时需提交复印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4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812日至2019816日,每日8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代理商投标提供)、滤筒的阻燃等级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参与投标的企业可以将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递交,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资料是否收到。

注:所有相关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921330分,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119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499

联 系 人:张新明

联系电话:0431-81505678-38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069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号:01010120109011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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