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330B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330B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9117FW
1、招标条件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330B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项目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330B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2.2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包括验收评价报告书编制、现场验收、专家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服务期: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最终正式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时间节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能满足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优质服务。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证书甲级资质,其承揽范围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本次招标内容。
(3) 近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4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1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全评价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参与投标的企业可以将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递交,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资料是否收到。
注:所有相关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5日13时30分,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119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499号
联 系 人:侯 丽
联系电话:0431-81505678-50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