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
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9119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
2.2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
额定起重量 |
起重机的厂房条件 |
吊钩最低高点 |
前后左右死角 |
1号起重机 |
32T(双梁) |
起重机跨度24米,轨道长度为144米 |
大于7.5M |
小于2m |
2号起重机 |
32T(双梁) |
起重机跨度11.5米,轨道长度为20米 |
大于7.5M |
小于1.2m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整机制造、安装与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近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注:合同主体方为投标人自身。
3.4投标人须具备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许可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需求)和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安装许可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3.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7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参与投标的企业可以将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递交,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资料是否收到。
注:所有相关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7日13时30分,地点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瑞华
联系电话:0431-819500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闯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