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安检仪采购

 

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安检仪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20003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安检仪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交通发展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检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安检仪采购。

2.2招标范围:采购安检仪3台,产品可保证无故障运行10000小时,每台机器出厂前均通过严格的高温、湿热、震动测试,产品具有智能感应功能,行李放上传送带机器自动运行,无过包行李时进入静止待机状态,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和培训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具有同类产品的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近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每年均不亏损,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出具所投设备制造商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须具备公安部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6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鉴于目前疫情情况,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512日至20205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加盖公章发送至zqh87051086@163.com邮箱,同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6313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

    址:长春市宽城区铁北二路2088

联 系 人:王勇

联系电话:0431-8676994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王 闯

联系电话:0431-8969406989694976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号:01010120109011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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