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建管〔2020〕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现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各地具体要求,制定招标投标阶段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动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的转变,维护公平竞争、精准高效和透明规范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秩序。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1.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加强对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代表的管理。设置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资格、业绩、人员配备等资格审查标准;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制定招标采购计划及招标文件,为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负总责。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严格执行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制度。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和“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发布;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1.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指导,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当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3.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政府、社会并重的监督体系。
(三)采用新型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
鼓励推行包括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在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规范保证金管理。
对于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保证金,鼓励采用保函担保。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保函担保。严禁招标人违规向投标人收取其他各种名义的违约金、风险抵押金。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项目组织实施,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推进合力。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化服务、管理网络系统;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有效消除招标投标市场交易违法违规现象,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高效、公开、透明。
(二)积极引导支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在招标投标阶段的应用;注重大数据的应用,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数据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数据互联共享,助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高质量建设和发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