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东区主教学楼等校舍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东区主教学楼等校舍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LZQH-ZB-2017550FW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东区主教学楼等校舍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7]1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东区主教学楼等校舍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2.2工程概况:北湖校区东区规划占地面积52.6万平方米,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7.5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教学楼1栋、外语楼1栋、艺术设计楼1栋、体育馆1栋、东院1-7号宿舍共7栋、食堂和后勤及附属用房1栋,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东区校园内。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招标范围: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2.6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含正式报告)。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勘察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东南角)应化新路卓扬北湖湾15号楼104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 址:长春市延安大路2055号
联 系 人:宫鸿
电 话:0431-8571651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 编:130062
联 系 人:王龙 赵明
电 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网 址:www.jlzqh.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