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景观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2017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景观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JLZQH-ZB-2017591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景观亮化工程,已列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计划并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景观亮化工程施工监理。

2.2项目概况:为全面提升汽开区城市品质,围绕一汽汽车文化以及汽开区开拓创新理念,打造汽开区一批具有影响力、具有区域品牌的标志性、创意性的亮化精品工程,真正彰显城市活力和美感。现汽开区决定对东风大街(安庆路至绕城高速公路段)实施冬季景观亮化。亮化范围是,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安庆路至绕城高速公路段)全长5.0公里,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5-50米。该路段除红旗广场沿线及广场中心无路灯设施,其余地段路灯已建成,共计约239杆,含高杆灯约4处,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此次景观亮化范围为全路段,重要节点7处,分别为安庆路、兴顺路与东风大街交汇、一汽大众202号门、一汽大众203号门、东风大街跨四环路立交桥、汽开大厦门前沿线、红旗广场及红旗广场至绕城高速公路段全线。本工程计划投资约600万元。

2.3招标范围:东风大街景观亮化工程施工监理,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20171208日开工,20180115日竣工。

2.6监理工作周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近三年(指2014101日起至20171031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14日至20171120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1114日至20171120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4930分,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421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网址:www.jlzqh.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号:01010120109011574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