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内部装修、消防改造)施工

 

     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内部装修、消防改造)施工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7594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内部装修、消防改造)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内部装修、消防改造)施工。

2.2工程概况:装修面积为15309.95平方米。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施工图纸内容。

2.5计划工期:2018213日开工,20181031日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只须联合体成员中的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2016年)至少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一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须按时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只需牵头人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日至2018117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下列证件及资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7)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111日至2018117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4条要求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800,光盘费200元,售出不退。图纸押金3000, 未中标单位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且图纸保持完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联 系 人:李春雨      王治生

联系电话:0431-85832828 135786558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号:010101201090115749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