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变速箱分公司140厂房搬迁项目-设备物资拆迁及安装调试工程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变速箱分公司140厂房搬迁项目-设备物资拆迁及安装调试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8038GC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变速箱分公司140厂房搬迁项目-设备物资拆迁及安装调试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物资拆迁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变速箱分公司140厂房搬迁项目-设备物资拆迁及安装调试工程。
2.2招标范围:变速箱分公司140厂房搬迁项目-设备物资拆迁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包括公用动力工程、设备拆解搬迁及安装调平工程。
公用动力工程包括:
(1)负责现有设备及所属动力配电柜一次、二次管线、附属设施的拆解、恢复。
(2)对拆解下来各部件做好包装、防锈、防磕碰、防震等工作。
(3)在拆解、安装过程中损坏的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4)负责原有设备的所有上水管、压缩空气管、电源全部拆除,同时负责设备的支管线拆解,拆解过程中做好标识标记,供应商还负责在新工厂设备就位后的支管线安装恢复,设备固定安装和水平调试,达到设备顺利进入调试条件。
(5)原有厂房所有的工位照明灯具、桥架及照明控制电箱全部拆除随设备搬迁至轴二厂房用于生产线工作照明。
(6)搬迁至轴二所有设备由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各种管路及电源安装。
设备拆解搬迁及安装调整工程包括:负责将最终用户原有设备从现场工位拆解、包装防护、搬出、装车、运输、卸车、就位(包含油盘、垫铁、垫堆等物品的安装)至新工厂并调水平等。
2.3建设地点:一汽解放传动事业部变速箱工厂140厂房(东风大街1398号,一汽五号门内)搬迁至一汽解放传动事业部轴齿工厂(长春市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甲二街轴齿中心2号厂房)。
2.4计划工期:2018年3月8日开工,2018年6月10日竣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工业机电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相关原件须在开标时提供进行备查。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该证明须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出具的)。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沃伦酒店三楼一会议室(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5号,与春城大街交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76号
联 系 人:邸晨龙
联系电话: 0431-8202722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赵明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