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村自来水入户工程设计
黎明村自来水入户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8105FW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明村自来水入户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 [2017]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黎明村自来水入户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黎明村自来水入户工程包括黎明村给水一次网、二次网入户等内容。黎明村居民802户。具体建设内容为一次网长度2100米,管径为DN220,包括配套管件、阀门等;二次网约22公里,入户有DN160、DN90、DN50等不同管径,包括配套管件、阀门等。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黎明村。
2.4计划投资:4195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包人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30日内出具全部的合格的设计成果。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9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9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9)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二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张亚志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 编: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电 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网 址:www.jlzqh.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