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中山小学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中山小学绿化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投资:82.8638万元
2.2建设地点:经开北区兴隆山镇
2.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员1人(以上人员需具有职称证或岗位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刘朝辉
电 话:0431-846432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联系人:孙英男
电 话:0431-8969406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