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更新改造项目二发送停车场地面修复工程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更新改造项目二发送停车场地面修复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8177GC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更新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发送停车场地面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更新改造项目二发送停车场地面修复工程。
2.2工程概况:混凝土道路罩面约32930㎡,方砖改沥青路面积约1063㎡及车位划线等。
2.3招标范围:仓储中心更新改造项目二发送停车场地面修复工程施工,包括厂区部分道路铣刨重新做罩面,部分方砖道路拆除并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施工路面与原有路面平顺相接,拆除整备厂房原有引道并新建,引导两侧现有防撞柱拆除,道路施工完成后将原防撞柱复原安装。整备厂房原有散水拆除并新做。
注: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长沈路与兴顺路交汇,仓储中心整车物流部二发送院内。
2.5计划工期:2018年5月30日开工,2018年8月31日竣工。根据甲方协调分段实施,存在间歇。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室外物流停车场或市政道路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相关原件须在开标时提供进行备查。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9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该证明须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出具的)。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同类或类似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沃伦酒店三楼一会议室(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5号,与春城大街交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76号
联 系 人:夏中文
联系电话: 0431-8202722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刘庆野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