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小学工程咨询服务单位选择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小学工程咨询服务单位选择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8236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小学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开管发【201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单位选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小学工程咨询服务单位选择。
2.2工程概况: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控制高度<24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交通出入口方位:机动车丙三十三街以西、向道,并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
2.3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路以北、丙三十三街以西、向道以东、居住小区以南。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小学工程前期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程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7 服务期限: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咨询资格(咨询专业为建筑,且已经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已在网站公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报告、勘测、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4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情况)。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分别提供。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4)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牵头人);
(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11574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