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8254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开管发【201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2.2工程概况:汽开区中小学及农村中小学,维护正常教学设施完整,保证办学正常运行。

2.3招标范围:2018年中小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2.4建设地点:汽开区中小学及农村中小学。

2.5服务期限: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年。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入围企业: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择3家企业入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近年(201511日起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24日至2018428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424日至2018428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514900分,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0431-89694978-800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日期:201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