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8159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审批字【2017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2.2招标内容: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标段号

工程内容

计划投资

1

东风大街(安庆路—春城大街)

3229962

2

锦程大街(安庆路—春城大街)

2680420

3

创业大街(安庆路—春城大街)

2970775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计划施工工期:2018525-2018 1031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开区。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2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及注册单位),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近年(201511日起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82月至20184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82月至20184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84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投标时3个标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重复,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对已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不进入其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北京时间),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82月至20184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

4.2招标文件每售价:1000/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5189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联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