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价项目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价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办公室的委托,对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价项目;
2.采购内容、预算、服务期及付款:
采购内容 |
采购预计金额(元)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安全风险评价 |
58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
按合同约定付款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具备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
3. 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二级安全评价师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人数不少于四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具有良好的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体系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1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安全评价师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1日,每日9时00分—16时00分(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招标部)。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8日10时00分。
六、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
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园区办公室
联系人:王健威
电话:0431-81291825
地址: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6楼
联系人:孙英男
电话:0431-89694069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