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新型油烟排放系统采购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新型油烟排放系统采购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8329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新型油烟排放系统采购已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新型油烟排放系统采购。
2.2项目描述:因环保要求,我公司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委托专业厂家对现有油烟排放系统进行更新,
购置新型油烟排放系统并进行现场安装。
2.3招标范围:购置新型油烟排放系统,新型油烟排放系统现场安装。包含安装所需的所有辅助设备,电路、水路改造,旧设备拆除及修复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4交货期:2018年8月11日-8月18日 施工及调试,2018年8月19日正式投入使用。
2.5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单位。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改造、供应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及管理体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能够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 具有3项及以上同类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报名时和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信誉情况),该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样品(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
3.6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
注:所有相关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4日13时30分,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119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499号
联 系 人:侯丽
联系电话:0431-81505678(转50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