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辅助驾驶自动化测试系统开发与应用采购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辅助驾驶自动化测试系统开发与应用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8355H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辅助驾驶自动化测试系统开发与应用采购,招标人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辅助驾驶自动化测试系统开发与应用采购。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搭建高级驾驶辅助自动化测试系统,该系统是基于HIL技术的车辆仿真测试平台,用于完成ACC/AEB/LDW/FCW/ ISR/PAC等系统的硬件在环仿真测试硬件系统搭建和自动化测试实施。
2.3招标范围:高级辅助驾驶自动化测试系统开发与应用采购,包括整车动力学实时仿真模型、高级驾驶辅助自动化测试系统基础软件、高级驾驶辅助自动化测试系统硬件系统、处理器、I/O板卡、视频暗箱、视频注入卡、超声波仿真盒、通讯板卡、车用低压电源模拟器、故障注入单元、断线测试盒(BOB)、数据分析平台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交货 期:
(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HIL测试系统的搭建与项目预验收,合同生效后7个月内包装发货到招标方现场,并完成现场恢复调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测试工作(含回归测试),并在测试完成0.5个月内完成项目终验收。
2.5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6交货地点:长春市用户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为两家国内主机厂或零部件供应商或科研机构等提供过ADAS系统车辆模型开发和测试服务,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有1个项目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注: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0日13时30分,地点全季长春硅谷大街酒店二楼会议室(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联 系 人:王新洋
联系电话:0431-815048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编:130062
联 系 人:王 龙
电话:0431-89694069
传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日期: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