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防撞护栏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ZQH-ZB-2018319G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许可[2016]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防撞护栏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防撞护栏工程。
2.2工程概况:一汽-大众天津工厂车间内消火栓、配电箱、管道等周边设置防撞护栏。
2.3招标范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防撞护栏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2018年7月8日开工,2018年8月8日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正项目经理1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无在建工程。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副项目经理1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无在建工程。
3.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安全项目经理1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项目经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无在建工程。
3.5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且均应具备天津市投标资格的IC卡,无在建证明为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3.6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3.7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机械员1名,民管员1名,造价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试验员1名等,培训合格并取得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3.8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任职,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9非天津市的施工企业须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或有效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11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正、副、安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4.2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