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812B项目安全预评价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812B项目安全预评价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8744FW

1、招标条件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812B项目安全预评价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项目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812B项目安全预评价。

2.2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包括评价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和一汽集团备案。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实施安全预评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数据,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编制符合国家安全行政部门审查规范、一汽集团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3服务期:2019430日前在一汽集团完成备案。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能满足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优质服务。

3.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证书甲级或乙级资质,其承揽范围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本次招标内容。(须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近年(201511日至今)具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4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3日至201811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评价证书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1123日至201811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131330分,地点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119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499

联 系 人:侯 丽

联系电话:0431-81505678(转50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锦云

联系电话:0431-89694069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VIP.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8年1123